1、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载重轮胎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1年4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66/AD18R1号公告,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载重轮胎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构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5月14日(含)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14.79%~35.35%,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2020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载重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1月17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第143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延长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18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油井管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1年4月2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64/AD16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第52号决议,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5年第101号决议所确定的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油井管(俄语:Стальные бесшовные трубы,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ные для бурения и эксплуатации нефтяных и газовых скважин)的反倾销税,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2.23%~31.0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4月26日终止;与此同时,维持与中国如下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对价格承诺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包括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Tianjin Pipe Corporation)、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Hengyang Valin Steel Tube Co., Ltd.)、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Hengyang Valin MPM Co., Ltd.)、 汉廷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Hunting Energy Services (Wuxi) Co., Ltd.)。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220001、7304220002、7304220009、7304230001、7304230002、7304230009、7304240001、7304240002、 7304240003、7304240004、7304240005、7304240006、7304240009、 7304291001、7304291002、7304291003、7304291009、7304293001、 7304293002、7304293003、7304293004、7304293009、7304299001和7304299009。
2015年8月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01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油井管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23%~31.00%;同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2017年6月8日,欧亚经济联盟将上海海隆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从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取消。2020年5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8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1年5月12日。2021年3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发布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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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国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对涉华冷轧板卷反倾销过渡性审查立案公告
2021年4月29日,英国国际贸易部(TRID)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冷轧板卷(Certain Cold Rolled Flat Steel Products)开启反倾销立案过渡性审查,以决定欧盟现行反倾销措施在脱欧后是否继续在英国实施及是否调整税率水平。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209150090、7209169000、7209179000、7209189100、7211233099、7211238019、7211238095、7209269000、7209279000、7209289000、7211233010、7225508000、7226920010、7211238099、7211290019、7211290099、7211233091、7209189990、7226920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陆TRID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5月19日前完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英国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对华高抗疲劳性能混凝土钢筋反倾销过渡性审查立案公告
2021年4月29日,英国国际贸易部(TRID)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抗疲劳性能混凝土钢筋(High Fatigue Performance Steel ConcreteReinforcement Bars)反倾销立案进行过渡性审查,以决定欧盟现行反倾销措施在脱欧后是否继续在英国实施及是否调整税率水平。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214200010、7228302010、7228304110、7228304910、7228306110、7228306910、7228307010和7228308910。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陆TRID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5月19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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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韩国对华铝制双涂层预涂感光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查号为23-2021-1)称,应韩国国内企业于2021年3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两面长度均不小于255毫米的铝制双涂层预涂感光板产品(Presensitized Aluminum Plate with Double-layered Coating for Offset Printing)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701.30.9100。涉案产品不包括光敏聚合物紫罗兰色版和再生版的铝制双涂层预涂感光板。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除另行延期(2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公告发布3个月内作出。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澳大利亚对涉华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
4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56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Painted Steel Strapping)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Qinhuangdao Jiashilun Packaging Materials Co., Ltd.)倾销幅度为-6.2%、补贴幅度为0.2%,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5%、补贴幅度为42.6%。因此,建议以保证金形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国其他出口商保证金有效比率为54.1%,同时终止对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因此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2.40.00.62。
2020年5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5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gnode Packaging Group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公称宽度12mm~32mm、公称厚度0.5mm~1.5mm、无论是否成卷、无论是否打蜡的碳钢彩钢带。不锈钢带和镀锌钢带不在本案的调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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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来西亚终止对涉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反倾销调查
2021年4月22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 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进口未对马来西亚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故决定终止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退还已征收的保证金。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3907.61.00 00、3907.69.10 00和3907.69.90 00。
2020年7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Recron (Malaysia)Sdn. Bhd.于2019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同时,决定终止对美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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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国ITC发布对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5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Advance Auto Parts, Inc., of Raleigh, NC的调查。
2021年3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6)。
2021年1月19日,美国NOCO Company of Glenwillow, OH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007,015、10,604,024和美国注册商标号4,811,656、4,811,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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