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发布公告2020年第58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3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11 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对各公司征收的从价补贴率在附表中列明。
● 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不锈钢厨具餐具征收反倾销税
2020年12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0/246/AD14R1号公告称,依据2020年12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报告,欧亚经济联盟决定维持2015年第56号决议所确定的中国不锈钢厨具餐具(俄语:Кухонные и столовые приборы из 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 стали)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1月30日(含),涉案企业的具体税率如下:鹤山标达钢塑制品有限公司(Heshan Biaoda Stainless Steel & Plastic Products Co., Ltd.)为15.41%,Goodlead Metal Manufacture Co.,Ltd.为27.16%,新兴县盈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Xinxing Yingtai Stainless Steel Manufacturer Co., Ltd.)为22.91%,Xin Gang Cheng Stainless Steel Wares Co., Ltd.、广东翔顺餐厨具有限公司(Xinxing Freely Hover Kitchen & Table Wares Co., Ltd.)、广东利鸿基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Lihongji Stainless Steel Industry Co., Ltd.)均为24.17%,中国其他涉案企业为27.16%。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211 91 000 1、8215 99 100 0和8215 20 100 0项下的产品。
2014年1月31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不锈钢厨具餐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5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发布第56号决议,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5.41~27.16%,有效期至2020年6月18日。2020年1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0/201/AD14R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5月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5月12日第65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15日。2020年10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36/AD14R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不锈钢厨具餐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美国作出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反补贴初裁
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Metal Lock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Zhejiang Xingyi Metal Products Co., Ltd.补贴率为36.83%,未应诉的8家企业即常熟市天狼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Changshu Taron Machinery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Guangdong Yuhua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Tongrun Tool Cabinet Co., Ltd.)、Luoyang Mas Younger Office Furniture Co./Luoyang Mas Younger Export and Import Co.、Luoyang Shidiu、 苏州远大商用设备有限公司(Suzhou Yuanda Commercial Products Co. Ltd.)、Winnsen Industry Co.,Ltd.和厦门汉凌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Headleader Technology)补贴率为144.0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为36.8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0年7月30日,应美国企业List Industries, Inc.、Lyon LLC、Penco Products, Inc.和Tennsco LLC于2020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78、9403.20.0080(前两个税号为2019年7月之前进口产品的税号)和9403.90.8041项下的产品。2020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秘鲁对华拉链及其零部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9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176-2020/CDB-INDECOPI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国内企业Corporación Rey SA于2020年8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零部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sus parte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2020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20年6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indecopi.gob.pe/en/mesadepartes)或通信的方式(地址见下方)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根据秘鲁法律规定,该期限可再延长3个月。
Comisión de Dumping, Subsidios y Eliminación de Barreras Comerciales No Arancelarias - Indecopi
Calle De La Prosa Nº 104, San Borja
Lima 41, Perú
电话:(51-1) 2247800 (anexo 3001)
电子邮箱:dumping@indecopi.gob.pe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印度对韩国丁腈橡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韩国的丁腈橡胶(Acrylonitrile Butadiene Rubber)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韩国生产商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为47.43美元/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327.12美元/吨,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40025900。
1996年3月15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韩国和德国的丁腈橡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7月17日,印度对韩国和德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1997年7月30日,印度正式对韩国和德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pcotex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韩国丁腈橡胶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9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墨西哥对韩国和美国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12月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和美国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西班牙语:ftalato de dioctilo, DOP)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征收0.3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2917.32.01。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到墨西哥经济部提交评述意见和证据。截止时间为到期日当天18:00。
2020年3月19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Mexichem Compuestos, S.A. de C.V.的申请,决定对韩国和美国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蜡烛产品及其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 11)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8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2)。
2020年7月15日,美国The Sterno Group Companies, LLC of Corona, California、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of Canad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068,706、10,024,507、10,352,517 、10,578,26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Shenzhen Liown Electronics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美国Luminara Worldwide, LLC, of Eden Prairie, MN、美国L Candle Company, LLC, of Brea, C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