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对华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Prepared or Preserved Citrus Fruit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税额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008 30 55、2008 30 75和ex 2008 30 90(TARIC编码为2008 30 90 61、2008 30 90 63、2008 30 90 65、2008 30 90 67和2008 30 90 69)。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7年10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30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3年10月2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2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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