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计划发布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法规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已于2025年3月11日以文件G/TBT/N/VNM/340向WTO通报。该通报措施已经修订并更名为“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充电站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Draft National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Equipment and Charging Stations)(QCVN XXX:2026/BCT)。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草案保留了针对传导式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现有安全、电磁兼容性、通信、标识和用户信息要求并进行了更新。例如,标识要求信息更新为:制造商;产品型号和类型;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功率;IP防护等级;工作温度;生产年份。额定供电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的电压限值仍为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修订后的草案适用范围扩大至涵盖安装在公共区域、集中式停车场设施、服务区及类似场所的充电站草案适用于电池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以及装有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SS)的类似电动道路车辆所用的充电设备。修订后的草案新增了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充电站的选址与布局;内部交通与停车安排;设备基础与环境保护;供配电;并网;接地与防雷;紧急断开与消防安全;电气保护;电能计量;负荷管理;以及能效。例如,充电站的选址与布局:充电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使用目的、区域功能及内部交通组织要求;不得妨碍建筑物出入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其他车辆操作区域及邻近工程的运营活动。充电站内部道路设计必须满足车辆交通要求:单车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双车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能效方面,新草案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和运行必须朝着高效用能的方向,减少变压器、配电柜、电缆、充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的损耗;鼓励根据充电站规模使用节能设备、具备状态监控能力和智能控制功能的设备。
修订后的草案还增加了充电站监控、控制和通信方面的要求;数据保留和信息安全;可再生能源、储能系统和智能电网的整合;设计、安装、调试和竣工文档;投入运行的条件;维护、事件响应、用户信息和报告。修订后的草案明确了以下排除适用范围的情形:受建筑和消防安全法规管辖的室内充电站;无线充电设备;Mode 2模式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车载充电器;专用于铁路、工业或非公路车辆的设备;受控的非商业性测试、研究、展示或培训设施;以及公共连接点上游的电网基础设施。在对外国检测与认证结果的承认与使用规则方面,承认条件:国内认证机构可以承认外国机构的结果,前提是该外国机构已获得国际认可组织(APAC或全球认可组织)依据ISO/IEC 17025 或ISO/IEC 17065标准的认可,且认可范围需覆盖相关产品和标准。使用方式:认证机构既可直接使用符合条件的外国检测报告,也可与符合条件的外国认证机构签署互认协议(协议签署需遵循越南科技部第27/2007号通知)。版本灵活性:允许使用基于更新标准版本出具的检测结果(只要不违反本法规基本要求)。责任与监管:认证机构对承认和使用外国结果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需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须按规定通知相关方和主管机构。G/TBT/N/VNM/340号文件中所载的拟议日期已不再适用。目前新法规草案的拟议通过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拟议生效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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