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F数字营销平台

越南拟修订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2026-07-24

一、越南拟修订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2026年7月21日,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Viet Nam Food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通过WTO发布了通报G/SPS/N/VNM/184,颁布《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QCVN 8-1:2026/BYT 食品中真菌毒素污染物最大限量》,规定了食品中六类真菌毒素的最大限量,分别为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A、展青霉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以及伏马毒素总量。该草案延续旧版QCVN8-1:2011/BYT管控的六类真菌毒素不变,但更新并扩大了管控食品品类范围,同时调整部分限量指标,以与相关国际标准接轨。该法规草案,越南在7月14日也已提交G/TBT/N/VNM/433号通报。

一、主要修订内容:1.黄曲霉毒素:管控品类扩充至21类食品,包括依据2025版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新增8类管控品类,依据欧盟法规 (EU) 2023/915新增1类婴幼儿食品,同时对油料籽作出更细化的分类管控;2.赭曲霉毒素 A:管控品类扩充至25类食品,包括依据2025版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新增3类管控品类,依据欧盟法规(EU)2023/915新增12类管控品类,并修订葡萄干、无花果干、烘焙研磨咖啡、速溶咖啡及香辛干料的限量指标;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调整深加工用谷物限量,新增小麦、玉米、大麦粉管控品类,同时纳入婴幼儿食品、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4.伏马毒素总量:依据2025版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将玉米粉新增为管控食品品类;5.展青霉素、玉米赤霉烯酮:原有管控食品品类范围保持不变,同步更新婴幼儿食品定义,与欧盟法规 (EU) 2023/915 保持一致。

二、草案适用对象。1.存在真菌毒素污染风险食品的进口、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2.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

三、过渡期规定。该通告草案明确过渡期安排如下:1.已于本通告生效日前取得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或完成产品自主公示的食品,若不符合本通告配套新标准,可继续进口、经营、流通至产品保质期届满;存在食品安全预警情形的除外。2.于本通告生效日前提交的产品备案/自主公示申请,仍按提交申请时现行有效法规办理审核。3.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已完成产品备案登记受理、或完成自主公示的产品,若其企业标准与本通告配套规范不符,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修订企业标准使其符合新规,并按照2018年2月2日《政府第15/2018 号议定》(细化实施《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第五条第4款、第八条第4款规定完成备案告知手续。

四、其他。该通告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通告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正式生效。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