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对涉华工业机器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2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7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2),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Vertical Articulated Industrial Robots with axis of 4 or mor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5.96%至19.85%,日本税率为17.45%至18.64%,详见附表。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为有效载荷6千克~600千克,立式多关节(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涉及韩国税号8479.50.9000、8515.21.1010、8515.21.2010、8515.21.3010、8515.21.9010、8515.31.1010、8515.31.9010项下的产品,但小型高速机器人、喷涂专用机器人和协作机器人,以及4轴及以上垂直多关节型工业机器人,如双臂机器人和4轴结构的码垛机器人除外。
2025年5月2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2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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