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通报了《清真合格证产品进口检验公报》草案
2025年11月5日,土耳其通报了《清真合格证产品进口检验公报》草案。自2023年6月4日起,在清真认证机构(HAK)认可的区域范围内对运往土耳其境内市场的产品进行清真合格评定的组织必须从HAK或其他国家根据涉及HAK的双边或多边互认安排授权的机构获得清真认证。带有清真标志、标记、印章或其他提及清真的符合性声明的进口产品必须由上述授权组织认证。为了确保进口产品清真申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并保护消费者信心和防止欺骗性商业行为,将通过“单一窗口系统”进行进口管制。所有与带有清真声明和/或清真合格证书的产品进口管制有关的程序都将通过土耳其政府的单一窗口系统进行。该草案要求公司需通过上传与其进口货物相关的信息和清真文件提交申请。将所需信息和有效文件完整准确地输入单一窗口系统是成功实施带有清真标志、标记、印章或其他涉及清真的符合性声明的产品的进口管制和清关的先决条件。否则,被视为不符合进入土耳其关税区的产品将不允许通过海关。为了培养消费者对在国内市场流通的清真认证产品的信心,并确保透明度和防止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清真认证产品的进口管制和清关程序应通过核实相关方通过单一窗口系统上传的有效文件,遵守本草案。该草案评议期截止到2026年1月4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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