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对涉华数字胶印印版征收反补贴税
2025年6月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数字胶印印版(Digital Offset Printing Plates)作出的反补贴终裁建议以及2025年6月12日和2025年6月26日作出的反补贴终裁修改建议,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42.50、3701.3000、3704.0090、3705.0000、7606.1190、7606.9190和7606.9290项下的产品,用于特殊材料(例如信用卡,安全卡等)及非纸上印刷的无水胶印CTP版不在本案征税范围。鉴于印度已经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数字胶印印版[参见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征收了反倾销税,征收反补贴税(详见附表)补充说明如下:
1.附表序号1、3、7、8:适用的反补贴税相当于附表所列反补贴税与应缴纳反倾销税[参见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的差额部分;
2.附表序号2和4:适用的反补贴税相当于附表所列反补贴税与应缴纳反倾销税[参见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的差额部分,鉴于附表所列反补贴税小于或等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参见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因此,序号2和4不适用反补贴税;
3.附表序号5和6:鉴于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总和超过了损害幅度,因此,适用的反补贴税应等于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之差额,序号5生产商适用0.01 美元/平方米反补贴税,序号6生产商适用0.31 美元/平方米反补贴税;
4.附表序号9和10:鉴于建议的补贴幅度和反倾销税之和低于损害幅度,因此所适用反补贴税是除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外的税额,即附表中所列金额。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Technova Imaging System (P)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启动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