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来西亚对涉华铁或非合金钢冷轧钢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6月2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轧钢卷(Cold Rolled Coil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为4.8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效公司(Maanshan Iron and Steel Co., Ltd)为4.76%、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8.7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38%,日本生产商/出口商为26.39%,该措施自2025年6月23日起生效,至2030年6月22日终止;同时对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自2025年6月23日起终止对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且终止调查。
2019年3月29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轧钢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26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76%-26.38%、日本26.39%、韩国0-3.84%、越南7.70%-20.13%。该措施自2019年12月25日生效,至2024年12月24日终止。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东盟协调税则编码为7209.15.00.00、7209.16.90.00、7209.17.90.00、7209.18.99.00及7225.50.90.00。
2024年12月24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企业Mycron Steel CRC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轧钢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镀锡黑钢板和用于汽车及翅片式变压器终端的冷轧钢卷。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东盟协调税则编码为7209.15.00 00、7209.16.90 00、7209.17.90 00和7209.18.99 00。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