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6月2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2025-24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6月2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Yantai Jinhai Chemicals Co., Ltd.)税率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5年10月20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