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对涉华取向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2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号公告(案件调查23-2024-3),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Oriented Polypropylene Film)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2.50~25.04%(税率详见附表),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相关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20.0000和3921.90.2000。
2013年1月7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取向聚丙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0日,韩国正式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4月26日,韩国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