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对盒装铅笔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盒装铅笔(Cased Pencils)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2年10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994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盒装铅笔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0年8月10日、2005年12月20日、2011年7月12日和2017年9月1日,四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二、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发起双反期中复审调查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11月2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9月14日前通过邮箱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提交相关材料,调查机关其他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传真:+61 3 8539 2499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