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拉圭对华电热水器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5月27日,乌拉圭经济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13/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热水器(西班牙语:calentadores eléctricos de agua, con tanque de acumulación de acero, de tipo doméstico, de 15 a 120 litros de capacida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广东格美淇电器有限公司(Guangdong Gemake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为12%,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Wuhu Midea Kitchen & Bath Appliances Mfg. Co., Ltd.)、凯迪胡弗集团公司(Candy Hoover Group)及中国其他出口商均为35%。涉案产品为带有容量15升至120升钢制储水箱的家用电热水器,涉及乌拉圭税号8516.10.00.1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020年12月3日,乌拉圭经济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热水器发起反倾销自主调查。
(编译自:乌拉圭官方公报)
二、巴基斯坦对华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2年5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62/2022号案件,应巴基斯坦生产商Asia Vinyl and Rubber Industries于2022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Vinyl/PVC Flooring)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1毫米至5毫米,定尺裁剪成木板状和瓷砖状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应用于家庭、商业场所、医疗机构及办公场所,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918.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另行延期外,预计初裁结果将于立案后60日至180日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18961/920411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Khizar.ntc@gmail.com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